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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对上海恒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近期公司保荐机构在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时发现,公司 2011 年度与上海恒荣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恒荣”)之间有 1500 万元预付款项,对该款项的性质保荐机 构提出了异议。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并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决议等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 年 10 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为发展西南地区业务,拓展重庆、成都地区业务,配合品牌商客户在重庆地区 2012 年度的扩产,拟与上海恒荣发 展国际空运战略伙伴关系。上海恒荣作为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新加坡航空公司在 中国重庆、成都地区进行陆空联运的指定公司,负责公司在重庆江北机场、成都 双流机场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海关监管卡车内陆运输业务及一单到底的国际 陆空联运业务。公司负责承揽货物并委托上海恒荣作为公司货物的卡车航班运输 代理人,代为办理公司所委托货物的单货交接、进出境地海关转关手续,陆路监 管运输及国际空运代理等业务。同意具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与恒荣公司签署相关的卡车航班运输协议,由于空运业务订舱需预付的 资金量较大,故根据预计业务量支付业务保证金 1500 万元。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的金额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1,500 万元,使用期限为六个月(2011 年 12 月 2 日 -2012 年 6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飞力达”)与上海恒荣签署《借款合同》(2011 年借字第 01 号),约定上海恒 荣向上海飞力达借款 900 万元,悦翔工贸将所持上海恒荣 65.31%股权为该项借 款提供质押担保(悦翔工贸 2011 年 12 月 2 日召开股东会同意该项股权担保事 项),悦翔工贸股东杨亭力、倪昌富、张峥、王洋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1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出具股质登记设字[152011] 第 0287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为前述股权质押事项办理了登记手续。

    上海飞力达与上海恒荣签署《借款合同》(2011 年借字第 02 号),约定上海恒荣向上海飞力达借款 600 万元,上海铁轮将所持上海恒荣 11.95%股权为该项 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悦翔工贸股东李存玲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1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出具股质登记设字[152011]第 0288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为前述股权质押事项办理了登记手续。

    2011 年 11 月 28 日,上海飞力达向上海恒荣支付 4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1 日,上海恒荣还款 4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2 日,上海飞力达向上海恒荣支付 9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12 日,上海飞力达向上海恒荣支付 600 万元。

    2、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的使用费用按照月利率支付,月利率固定为 1%。

    3、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

    上海恒荣的业务经营。

    4、提供财务资助的理由和审批情况

    公司从发展国际空运业务的角度出发,本着支持对方业务发展的考虑,预付了资金给上海恒荣。财务资助相关款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进行确认。同时为控制债权的回收风险,公 司要求上海恒荣的股东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并要求股东的自然人股东提供了保证担保。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12年6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及高级管理人员 李镭、方晓青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发生变更事实和预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占用公 司资金或资产的可能情形以及规范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机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所进行的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活 动,并出具了自查事项报告。

    公司将在《“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江苏 监管局最终审核通过后及时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活 动,并出具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公司将在《“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中国证 监会江苏监管局最终审核通过后及时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向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发展西南地区业务,拓展重庆、成都地区业务,配合品牌商客户在重庆地区2012年度的扩产,拟与上海恒荣发展国际空运战略伙伴关系。具体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恒荣公司签署相关的卡车航班运输 协议,由于空运业务订舱需预付的资金量较大,故根据预计业务量支付业务保证 金1500万元。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 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2年7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昆山高 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3万与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昆山合资设立 “昆山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153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51%的 股权,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47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49% 的股权。经营范围:综保区内仓储服务,货运代办,货物包装,自由仓库租赁, 理货、分货、装卸等(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7月4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玫瑰路999号六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7日。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

    六、会议议题

    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改的议案》;

    2、《关于修订的议案》;

    七、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八、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和方式

    1、登记时间:2012年7月2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详细资料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邮政编码:215301;

    传真号码:0512-55278558。

    九、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李镭;

    2、联系电话:0512-55278563;

    3、传真号码:0512-57278558;

    4、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